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永續發展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
112年5月10日第241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本校為整合跨行政與學術單位之永續發展事務,推動「營造全人友善,實現永續發展SDGs願景」,特設置「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永續發展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研訂本校永續發展推動目標、方向及政策。
(二)審定本校永續發展相關計畫並進行成效考核。
(三)整合跨單位之永續發展工作團隊成果。
(四)本校年度永續報告書之審視與備查。
(五)校務會議交辦事項。
(六)其他有關大學永續發展推動重大事項之審議及建議。
三、本會置 委員 十五至十七人,由校長、副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 務長、研發長、環境安全衛生室主任、國際中心主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學院院長、學生代表一名及校內、外專家學者若干人,由校長聘任之,任期兩年,得連任。
四、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置副主任委員 一人,由副校長兼任。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秘書兼任;本會事務性工作由永續發展與大學社會責任推動中心辦理。
五、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議。
六、本會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七、本要點未盡事宜,應依本校相關規定及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