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們

永續發展與大學社會責任推動中心

(一) 檢視本校永續發展與大學社會責任實踐推動各策略之執行進度及成果,並提供計畫執行方向之修正建議。

(二) 建立行政單位協調機制及推動相關獎勵措施。

(三) 撰寫永續發展報告書、大學社會責任、綠色大學等成果報告與發行大學社會責任年報。

(四) 擔任本校永續發展等相關業務之聯繫窗口,協助各計畫主持人與校外合作單位或場域之媒合及溝通協調。

(五) 推廣執行成果,建置網路平台連結各社會實踐之場域。

(六) 參與教育部指定或其他相關會議及活動。

(七) 實踐推動永續發展、大學社會責任、綠色大學等相關之事項。

本中心 比照校層級一級單位,採任務編組方式成立,中心置主任一人,由副校長兼任,綜理本中心業務;置副主任一人,由主任秘書兼任。
本中心 設永續發展工作組、大學社會責任工作組,各置組長一人,由校長聘請教師兼任 ,並視情況得置行政人員若干人或聘請校外諮詢委員。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永續發展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

112年5月10日第241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本校為整合跨行政與學術單位之永續發展事務,推動「營造全人友善,實現永續發展SDGs願景」,特設置「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永續發展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研訂本校永續發展推動目標、方向及政策。
       (二)審定本校永續發展相關計畫並進行成效考核。
       (三)整合跨單位之永續發展工作團隊成果。
       (四)本校年度永續報告書之審視與備查。
       (五)校務會議交辦事項。
       (六)其他有關大學永續發展推動重大事項之審議及建議。

三、本會置 委員 十五至十七人,由校長、副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 務長、研發長、環境安全衛生室主任、國際中心主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學院院長、學生代表一名及校內、外專家學者若干人,由校長聘任之,任期兩年,得連任。

四、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置副主任委員 一人,由副校長兼任。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秘書兼任;本會事務性工作由永續發展與大學社會責任推動中心辦理。

五、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議。

六、本會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七、本要點未盡事宜,應依本校相關規定及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